誰該為員工工作服埋單
進入用人單位實習之后,按照規定發放了統一的工作服,就在實習結束想要辭職時,卻被單位告知,必須要先交上工作服的費用才能離開,這樣的規定讓張店的許先生很難接受。
今天上午,許先生向本報反映,幾個月前,他通過招聘進入了張店一家小型化工企業實習,來到這家企業后,單位為他發放了兩套工作服,分別為夏季裝和冬季裝。在單位實習了幾個月后,許先生想要辭職,結果單位卻要求他必須要先交上工作服的費用。許先生說,工作服是單位員工上班時統一穿著的,按理說應該由單位來承擔費用,況且他仍在實習期,還未跟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,如果要辭職的話,也屬于正常現象,單位不應該再提出這樣的要求。
許先生說,為了能夠順利離開單位,他交了800元的工作服費用,“如果這部分費用不交的話,公司就扣著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不發。”
對于辭職后要收取工作服費用的問題,記者咨詢了許先生所在單位,相關人員介紹,這是公司的規定,“畢竟公司為員工定制工作服也有成本費,一旦不能繼續為公司服務了,那就必須為這部分費用埋單。”
對此,山東圣德律師事務所鄒明卿律師介紹,用人單位發放工作服,是為了規范管理而做出的規定,屬于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,費用理應由單位承擔。 |